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和办学地址: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Qingdao No.15 Senior High School,校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路90号。
第三条 学校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青岛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学校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办学宗旨是:“为全体学生谋发展,让每个学生都提高,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关注每一个、发展每一个、成就每一个。学校的发展定位是:打造全新的育人模式,现代的学校管理,人文的办学特色,成就学生和教师。学校的办学特色是:人文教育特色学校。学校的培养目标: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公民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校训:成为最好的自己
校风:行知合一,人文固本
学风:从做中学,在学中做
教风:成就学生,照亮自我
第六条 学校校徽、校歌:
校徽:
标志底部以两个“人”字交叉形成环宇的一角,寓意着滋养的土壤、人生的跑道,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传统学校的优良学风和广博而深厚的文化底蕴,预示着学生在学校这片土壤上汲取知识、塑造人格,为梦想而蓄势。
以“人”为造型、融合数字“15”的“文”字,与学校教师人文素养的内涵遥想呼应。让家长与学生感受到,学校创造出的人文特色学习环境和成长氛围。 “红色”寓意学校对传统文化的敬仰与传承,同时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未来、开拓创新、求同存异。也诠释了全校师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投入到“教”与“学”的过程中,成长伴随着老师热忱的投入和学生不断的努力。标志整体简洁大方、形象生动,体现了校园文化以及师生精神。
校歌:《十五中学桃李芬芳》
第七条 每年9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主要职责:
(一) 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按章程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三) 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经学校研究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教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 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行使人事权。包括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校长提出聘任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内部机构数额和干部职数,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提出中层干部任用人选,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二) 行使管理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等重大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行使财务权。按照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领导学校财务部门依法照章管理学校财务和财产。
(四)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框架下的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构,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校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 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校务委员会一般由9—15名校务委员(应为单数)组成。
校务委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学校应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校务委员。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
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三)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3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七)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办公室。执行学校工作决定,当好学校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学校内部日常事务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的全程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调控工作。
(三)总务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四)团委。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多种教育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负责领导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对学校发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项等通过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对社会公开。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教育为民”的办学思想,不以功利之心办学,不以浮躁之气治校,围绕着学校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三大主题,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思路是:继承创新,全力打造“人文教育特色学校”;人文提升,建设一支创新型有生命活力的教师队伍;行知合一,构建人文教育的学校课程体系;立德树人,最终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十七条 创建“成就明天”德育品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养成教育为重点,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与提升,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发展。
(一)构建公民素养课程体系。每年级有不同德育目标,每月一主题,开展序列化教育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内化提升。
(二)加强班级建设,实行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评制。班级管理体现人文意识、自立意识、创新意识,提倡多样化、个性化。每学期开展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三)强化全员育人,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学科教学均要体现德育目标,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形成多维立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情感。
第十八条 推行“小班化、人文、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变单一的传授式教学为多元化的综合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挥学生主动性,打造绿色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发挥其规范、导向、评估、激励作用。
(二)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组建青岛十五中学术委员会,引领教师队伍整体发展。开展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及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在课程整合、微课程建设及翻转课堂等方面大胆实践。
(三)落实“小班化教学”和“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两大教学改革试验。强化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落实。注重学生的学法指导,注意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打下良好基础。将教学的落脚点建立在素养提升上,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带动教学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科研引领,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形成人人参与科研的浓郁氛围。
(五)改进教学评价制度和评价方式,建立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开发新的学生综合评价电子系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对学生学习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的、综合的、发展性的评价。
(六)完善并实施青岛十五中“一二三四五课程体系”,开发好基础型、涵养型、探究型、实践型四种课程,行知合一,凸显人文,建立具有青岛十五中特色的人文课程体系。
(七)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乱订教辅资料现象。
第十九条 加强体育工作,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设立体育节,让所有的学生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
第二十条 加强美育工作,设立电影节、诗歌节、艺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实现人人都参与社团。社团由校团委领导,学生会社团部具体组织,并聘请老师作专业指导。积极与兄弟学校、驻青高校联合开展社团活动,为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和自主能力的提高搭建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定期向家长开放学校课堂。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每年3月、9月为“师德教育月”。
第二十四条 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一)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1-3年。
(二)成立由学校骨干教师、干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根据岗位职数和教职工考核情况进行岗位聘任,具体办法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交流,对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可转岗聘任或不聘。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教职工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按《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发展培训计划,支持教师参加学业进修、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著书立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关注教师发展,对教职工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律的原则。每年对教职工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在相应年份分别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研组”、“优秀集备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 、“青年岗位能手”、“服务教学先进个人”、 “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奖”、“优秀师徒”等,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同时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职工,有权根据学校有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尊重学生自主发展,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依据《青岛十五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方案》、《青岛十五中校园之星评选办法》等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平等对待学生,任何人不得有歧视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违背师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的学生,根据《青岛十五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予以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纪律意见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实施“家长委员提案制”“家长义工制”,借助家长的专长和技能,组织开展 “家长人文讲堂”等活动。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取得家长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实施“家长学校教育工程”,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宣传正确的人才观、成长观,宣传科学的教子方法,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制度,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飞信、网络及家访等措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密切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十九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
(一)家长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及有关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意见。
(二)家长有权及时获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品德表现、学习情况、身心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家长可在学校规定的开放日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情况。
第四十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一)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应由家长参加的活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教育工程”的实施,认真接受科学的教育方法的培训指导。
(三)家长应及时与学校、班主任老师加强工作联系,主动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如实反映学生在家中的各方面表现,与学校教师密切配合,共同负起教育责任。
(四)家长负责学生的监护和离校后的教育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及周边单位的合作,聘请政法部门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参与学生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国内和国际的校际互动合作,并引进外教参与日常教学、参与教师、学生课内外活动,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总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大项财务支出须报教代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对学生(免收)收取学杂费,不得乱收费。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开源节流,提高效益。学校关心师生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条件,办好学校食堂。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对校舍等一切财产实行档案管理,保护校舍、校产、场地不受非法侵占。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学校专设财产管理员,班级设财产保管员,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财产实行帐、物、卡管理,三者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记录。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维修保养。
第四十八条 坚持物资使用审批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损坏、丢失学校财物者要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不断完善教学设施,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合理规划校园建设,美化校园,创建一流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自筹资金。经费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学校的各项收支均纳入财产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于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实现要编制支出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学校接受捐赠的款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接受捐赠的物资由学校相关部门及时登记入账,合理合规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者,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65”芳华|实高党建:青岛实验高中 2018-08-27
- “65”芳华|实高党建:青岛实验高中 2018-08-01
- “65”芳华|实高党建:青岛实验高中 2018-07-06
- “65”芳华|实高党建:各党支部举行 2018-07-06
- “65”芳华|实高党建:立足岗位,行 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