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十五中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4 14:32:51|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学校将开展评选表彰师德先进个人的活动,特制定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和谐,深受师生和家长好评,没有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3.思想解放,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教学水平一流,教学成绩显著。

4.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抵制有偿家教。在学生管理方面,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在为人师表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师德教育活动中作出表率。

 5.在本单位有较高声望,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对师德表现好、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范围

 全在职教职工

三、评选时限:

以三个学年度为一个评选时段,按评选的条件和办法进行评选。

四、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师德先进15人左右。

五、评选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和各处室推荐的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每组以民主推荐的形式,通过投票方式向学校推荐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具体由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及时宣传典型事迹。